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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同意浦东新区税务局增设税务所的批复

关于同意浦东新区税务局增设税务所的批复

沪国税人〔2008〕11号
2008-02-25

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
关于同意浦东新区税务局增设税务所的批复

文号:沪国税人[2008]11号

发文单位: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
发文日期:2008-02-25

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、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:
你局《关于我局增设税务所编制的请示》(沪国税浦人[2008]1号)收悉。根据你局工作需要,经研究,同意增设如下5个税务所:
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税务所、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税务所;
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一税务所、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一税务所;
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二税务所、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二税务所;
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三税务所、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三税务所;
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四税务所、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四税务所。
上述5个税务所机构级别均为科级,所需人员由区局内部调剂解决。增设后,你局共有直属税务所33个,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共有税务所4个。
特此批复。

上海市国家税务局
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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